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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er's picture史敏 律师

信托,财富传承的高配,你值得拥有

Updated: Apr 29, 2019

【前言】:本文由 史敏律师 首发于《花街辣妈团》微信公众号(WeChat ID:WallStreetMoms) 。在此原封不动转载,以飨读者。


上一期和大家聊了聊财富传承和指定小孩监护人的基本法律配置,今天咱们就来升级打怪,聊聊财富传承的高级配置: 信托。


讲真,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给普罗大众普法信托究竟是何物,还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。信托这个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没有的。可以说中国人传统的亲子观念、社会结构和西方社会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。对于移民和第一代华人来讲,在异乡这片土壤上,有很多需要学习和了解的,信托便是其中之一。


而这个在西方家族财产传承中盛行的法律工具,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变化,种类繁多、功能强大,还真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。很多人的脑回路都会不够用。所以,咱们也不急,分几期,慢慢道来,从相对简单、适用广泛的可撤销信托聊到各种复杂的避税信托。


这一期我们先聊聊信托究竟有什么好处呢?


一、信托的好处


1:隐秘性好


信托协议本质上是一份私人协议,不对外公开,永远没有外人知道你有多少财产,你传给谁了。相反,遗嘱在身后是一份半公开的文件,任何人去当地法院,付几毛钱,就可以看到一份遗嘱的复印件, 虽然遗嘱上一般不会详细罗列资产,但是还是有不少私人信息,包括家人的名字等等。


2:遗产不用经过长达数月的法院认证过程 (probate process) 


相比遗嘱,信托少了法院认证这个过程,好处就是省了认证的费用,虽说在纽约州法院收费不高,根据遗产价值大小, 费用从$45到$1,250不等。遗产在五十万以上,最高也不过收一个固定费用$1,250。但是其他州有些就没有这么亲民价了,如果你有多处房产在不同州的话,如果通过遗嘱传承财产,那么每个房产所在处都还要再申请当地州法院认证,费时费钱。这种情况,用信托协议避开法院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。


还有一点是涉及到未成年人,如果父母同时意外的时候,即便在遗嘱中指定了监护人,亲朋好友可以及时接走照顾,父母的银行账户、各类资产却要经过法院认证过程结束才可以过户动用,在这几个月内,就要靠亲朋好友的接济生活了。Sandy飓风光临纽约新泽西地区的时候,有一对夫妇不巧被大树砸中身亡,因为没事先设立信托,财产分配走法院认证程序耽误了好几个月,小孩在这期间只能靠donation生活。而信托则可以立刻发挥作用,受益人可以立马拿到钱。想象一下手机话费充值,如果不巧手机欠费停机了,你去网上充值,一个是即时到账,一个要等好几个月,你选哪个?

3:财产传承的灵活性和创造性


可以说这是信托制度最有意思也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,为美国很多大富豪家族的诞生和传承贡献了汗马功劳。因为信托条款的设计可以让家族的财产,分段、分情况、慢慢传承给后代,确保了钱不会在后代还不懂事,年轻冲动的时候就一下子被挥霍完毕。


中国人常说 “富不过三代”( wealth is made and lost in three generations)。财富不过是工具,是福是祸全在于驾驭这个工具的人的品性。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,我们把一切都寄希望于靠“君子”自身的修养来克己复礼、厚德载物、造福自己、家族和天下人。倘若真能做到,便是最有效率、执行成本最低的制度。可惜与古代圣贤相比,我们差的不是一点点。


这点上,西方人倒是很有自知之明。自知做不到圣贤,不寄希望于自己后代的个人修养能约束人的物欲和现代社会的诱惑,而是靠法律、靠信托制度的理性、稳定和可预测性,来规划未来、为子女深谋远虑,达到理性人所能达到的资源的最优配置。


比如美国赫赫有名的洛克菲勒家族,根据2016年福布斯的财富榜统计,拥有110亿美元财富,自其家族财富创始人约翰·洛克菲勒靠石油公司发家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亿万富翁起,已经有110多年的历史,家族财富已经进入了第七代传承。老洛克菲勒的直系后代就多达250多位。这么多的后代却没有因为分家产而闹出过新闻,也没有给山姆大叔多少遗产税。据报道,老约翰洛克菲勒的儿子,小约翰·洛克菲勒,于1934年为子女设立不可撤销信托,并于1952年为孙辈设立不可撤销信托,而完美的将其父创造的巨大财富,在基本上不付遗产税的情况下传递给了后代,而使后代能从事大规模的慈善事业,成为财富传承史上典范。老洛克菲勒的律所团队精心打造的家族信托真是叹为观止、功不可没。


4:避税功能


如果说对于普罗大众信托是还是有点鸡肋、需要仔细权衡利弊才能决定是否值得拥有的话,那么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,几乎是没有选择的选择。如果不用信托安排财产,那么妥妥的要给美国政府一份厚礼了。这份礼究竟有多厚呢?


2019年纽约州赠与税和遗产税的起算额度是574万美元(5.74 million)。也就是说从你名下传给下一代的财产,不论是生前以赠与还是生后以遗嘱/非避税信托的方式,不论是什么形式,人寿保险、退休金、投资账户、房产、存款等等,总共加起来不能超过574万美元。超过的话,就会引发纽约州的遗产税, 而税率根据超出部分的价值,最高可达16%。以下是具体算法,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。而且可征税资产(taxable estate)很有意思,如果超过574万美元的105%,那么整个资产都是可征税资产,而并非只是超出的部分。举例来说,如果你有603万美元的总资产,那么要交的纽约州遗产税就是$514,400 ($402,800 plus 12.0% of excess over $5,100,000)。如果用信托好好规划的话,遗产税是$0。


我们再来看看联邦赠与和遗产税是什么情况。2019年联邦赠与和遗产税的个免税额度是1140万($11.4million)。如果超过这个免税额度就要交联邦遗产税了,超过部分如果达到100万以上,将适用最高税率40%! 而如果适当的构建信托,好好规划财产的话,那么联邦遗产税也可以是$0。这里相差的不是一点点,而是几十万到几百万的天壤之别。


二、庖丁解牛—信托的基本架构


无论是简单信托还是复杂信托,都有一个基本的三方主体,三个时间点。


1.   信托创立人(grantor):不言而喻,此人是有头脑,有谋划,不仅是有产阶级,也是为家人、为子孙运筹帷幄之人。


2.   信托管理者(trustee):是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管理者。信托信托,不信任则难以托付。所以这个角色可以说是信托成败的关键人物。自然要信得过的人来担当。也有专门的管理公司,虽然专业化,但是收费不菲,如果资产没有很大的规模,不一定划算。


3.   信托受益人(beneficiary):是信托财产的受益者和最终拥有者。这个是命好的、含着金钥匙出生、坐着拿钱的角色。


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以上三个角色并非相互排斥(mutually exclusive)。在实务中,很多时候信托创立人同时也是这个信托的管理者和受益人,这些都并不矛盾。因为信托非常灵活,可以为创立人在生前给自己提供福利,也可以在身后为其他人受益人继续提供福利。

信托,像世间万物一样,有三个阶段:


第一个阶段是设立(setting up)


通过信托协议等法律文件将信托的架构、具体条款和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创立好。


第二个阶段是过户 ( funding )


信托设立者将自己个人名下的财产过户到信托的名下(funding)。过户之后,管理者按照信托协议的规定管理、支配、使用信托财产。过户以后,取决于信托的种类和内容,像最常用的可撤销信托,可以把自己设为管理者,过户以后,几乎还是像在个人名下一样使用支配财产,只不过使用财产的时候,签名档从原来的张三 (John Doe),变成了更高大上的“管理者张三之张三信托”(Trustee John Doe, for the John Doe’s Trust)


第三个阶段是解散(dissolution)


法律不允许信托千秋万代的存续下去(There is a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)。根据预先设计的信托条款,信托财产的本金分配给受益人后,信托完成了财富传承的使命。

好了,恭喜各位有耐心看到这里,各位的脑回路都很强大!这一期我们介绍了信托的好处和信托的基本结构,下一期我们来细细聊一下不同种类的信托究竟能为我们做什么。


【未完待续】


●Disclaimer●

本文仅为普法公益随笔,公益性质的信息分享,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。每个人、每个家庭的情况都千差万别,就如同有病要找医生,不要胡乱吃药一样,若需要精准的法律服务,欢迎电邮本文作者预约咨询: mshilawfirm@gmail.com 或者通过微信号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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