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朋友往往觉得父母财产,子女继承是天经地义的,所以找我咨询的开场白往往都是“我的情况特别简单”。我只是微微一笑,因为人们以自己的文化和生活常识推理出的想当然的“情况简单”和法律角度的“简单”往往不是一回事情。比如,最常见的父母子女关系,这个还有什么可以复杂的地方吗?嘿,您还真别说,我最近就遇到好几例重组家庭继子女的继承问题。特别是由于文化的因素,华人对于收养的概念特别淡泊,总觉得婚都结了,生活在一起就是子女了。或者反过来,是血缘关系的子女,但是离婚了早就断绝关系了,就认为没有继承权了。这些都是大家想当然的想法。好在有些朋友运气好,生前还会想着找律师确认一下自己的想法是不是准确的,还有机会纠正自己的误解,做出符合自己心愿的财产安排。而有些朋友则没有那么幸运,当昏迷或者去世后,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了,只能服从法律的统一安排。我们今天就来“简单”地讨论一下继子女的继承权问题。
问:继子女也有继承权吗?
答:首先,哪些人有法定继承权,先后顺序是如何的,在美国各个州往往都有成文法的规定,大家可以自行查阅本州的法律。我们这里以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法律为例来讨论。
在纽约州,一般来说,继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,但也有例外,比如,如果该继子女被非血缘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正式收养为子女的(legal adoption),则有继承权。在新泽西州,同样,一般来说,继子女也不会自动享有继承权,除非两种例外情况:第一,该继子女被非血缘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正式收养为子女的;第二,被继承人三代以内没有其他任何有血缘关系的亲人的。
中国人可能会觉得什么收养程序,不是多此一举嘛,都生活在一个屋檐下。可是,大家要理解,生活在美国,家庭关系、亲子关系是在美国文化的大背景下,而美国人有时候就是喜欢在家庭中也把各自的法律权利义务、责任都分得很清楚的。就像西方的语言追求逻辑和精准,东方的语言追求模糊和意会。所以中国人在美国生活,要入乡随俗,还是有个适应过程的。
那么如果和继子女关系比较好,希望遗产中留一部分给继子女的,该怎么办呢?很简单,趁着自己还有行为能力,能签署法律文件的时候,订立一份遗嘱就可以了。一份有效的遗嘱赋予了你对自己财产分配的主动权,有效地改写了法律统一安排。
最后祝福大家都能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,在了解到最准确的信息下,做出自己最满意的安排。
喜欢本系列文章的话,欢迎订阅,记得点赞、置顶和转发哦!
美国熙承律师事务所提供如下法律业务
遗产信托规划
• 遗嘱/遗嘱中信托 (will/will with testamentary trusts)
• 授权委托书,医疗决定授权书,生命意愿书 (Durable POA, Healthcare proxies, living wills)
• 生前信托 (living trust/revocable trust)
• 家族信托(dynasty trust)
• 保单信托 (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)
• 特殊需求信托(special needs trust)
• 白卡信托 (Medicaid Trust)
• 资产保护信托 (asset protection trust)
• 私营企业主传承规划/税务优化相关信托 (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)
• 婚前、婚中财产协议 (prenup agreement/postnup agreement)
遗嘱法院程序/无遗嘱继承的法定程序 (probate proceedings,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)
中小企业法务
• 公司设立
• 资本融资
• 日常法务
• 员工合同
作者简介
史敏律师,南京大学法学本硕,弗吉尼亚大学(University of Virginia) 法学博士(JD),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执业律师,并通过中国的司法考试,熟悉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。
曾供职于美国著名大型律所Latham & Watkins(瑞生)和Bloomberg(彭博)纽约总部法务部。
主要执业领域:中小企业法务、公司法、商法、家族财富传承。
友情提醒
本文仅为普法随笔,公益性质的信息分享,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。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情况都千差万别,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若需要精准的法律服务,欢迎给后台发消息。根据纽约州律师职业道德准则,本文可能被视为包含法律服务广告。本文图片来源网络. 本文版权属于熙承律师事务所,转发请注明出处。
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