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小孩的家庭,如果先生突然去世了,会发生什么?这些遗产法院的知识一定要知道!
最近我接到一位张女士的来电,说她的先生四十多岁,突然去世了,家里还有两个小孩,先生个人名下有两处投资房,一套在纽约州,一套在外州,还有几个银行账户,大概有2百多万,但现在居然动不了他银行的账户,也卖不了房子,问我该怎么办呢?
我问她:“您先生有写过遗嘱吗?” 结果他先生没有遗嘱,也没有做任何其他的安排。想想也不奇怪,因为不少人都对这个话题比较忌讳,更何况年纪轻轻,只有三四十岁,谁会去想这些问题呢。可惜,我们常常讲,人生无常,很少有人能预知未来。
我对张女士说,她的情况,没有其他办法,必须要去法院走遗产程序的,而且在这个过程中,因为有牵涉到小孩,所以法院会为小孩单独指定一位律师guardian ad litem (GAL) 来代表他们。因为按照纽约的法律,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,子女会继承一半遗产,为了确保这些钱不会被挪用,法院会单独指定一位律师来代表子女,一直到子女18岁为止。而作为小孩的妈妈,不仅要还房屋贷款,而且还要独力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,可是却不能随便动用先生留给子女的那一半遗产。所以张女士觉得非常委屈,一方面成了单亲妈妈,失去了家庭主要收入来源。另一方面,为了能解冻丈夫名下的资产,还需要经历一个繁复的法律程序。这个过程中,除了需要支付她自己的律师费,还需要支付法院指定的代表小孩的GAL的费用。如果她不走这个程序,是无法拿到法院的授权文书,从而有权力处理丈夫的遗产的。而且因为张女士的先生在外州也有房产,还需要去外州的法院走程序。这样一来,律师费和法院费用加起来可能就要几万甚至十几万,而且还要耗上无数的时间和精力,没有个一年半载是走不完法院程序的。
这个结果,对张女士来讲,是很难接受的,对她的小孩来讲,也不是什么好事。因为当小孩一旦满了18岁, 就可以立刻完全掌控继承来的那100多万美元的财产。对于一个18岁的孩子来说,突然有这么一大笔财富不见得是件好事。但到了这个阶段,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,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。如果想要改变这个结果,就必须回到当初,用财富传承规划来改写这个结局。
如果时间可以倒流,张女士的先生愿意花点时间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,他或许会愿意设立一个生前信托,把投资房和个人账户都放入信托,在生前完全由自己来管理,不用额外花费一分钱,而在身后呢,妻子和小孩不用走法院程序,就可以立马继承他的财富,不仅省时省力,而且还节省了几万到十几万的律师和法院的费用。哪怕是不设立信托,只是简单的写一份遗嘱,做一些基本的安排,也能很大程度上避免眼下碰到的麻烦和困境。
总之,什么都不规划的结果,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例子。
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