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人的概念里,有着父债子偿,天经地义的概念。那么在美国,会不会存在继承人一分钱没拿到,还需要承担债务的情况呢?换句话说,债务是否也会被继承呢? 这个问题的答案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。
1. 遗留的财产数额远大于债务的
如果往生者的名下留有比较多的财产,我们称之为estate,那么往生者的债权人需要在estate 在法院确立以后的七个月内(probate or administration proceeding),向estate执行人(executor or administrator)提供债务凭证,要求付清欠债。如果执行人不予理会,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estate进行清算, 如果法院认定债务有效,可以判定执行人支付。
2. 遗留的财产数额小于债务的
如果estate数额不够支付所有费用、税务以及所欠债务的,那么债权人能否追回欠款就取决于estate在支付一系列的优先级别的债权后,是否还有余额了。
在纽约,法定的优先支付级别是这样的:
首先,三万美元以下的动产,即便是在往生者名下,也是不算做estate,称之为家庭保护财产(family exempt property)是直接给配偶的。
其次,优先得到偿还的债务是:后事办理费用,税务,处理estate的专业人士例如律师的费用等。
最后,才轮到一般的债务,比如信用卡债务、个人无抵押贷款等等。如果此时estate已经没有余额了,那么债务是不会被继承的,债权人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。
3. 结论
综合以上两种情况来看,继承人一分钱都没分到,反而还被追讨债务的情况,在美国基本上是不会发生的。看到这里,大家可以长舒一口气了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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